成都劳务资质备案代办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作业资质推进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州)天府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作业
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精神,扎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要
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建筑
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劳务作业
企业通过备案后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句
作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保留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性。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企业
资质标准出台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继续
有效,劳务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
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许
可部门)提出申请,按原方式办理资质。
三、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建筑作业企业以建筑工
人取得的技能工种分类,设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
混凝土、钢筋,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11个作业、
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多于2个作业工种。建筑劳务作业企
业通过“四川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合”办理备案事宜,包
括: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
表人及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等。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由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劳务
作业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性由企业负责。省外入川承揽劳务作
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信息备案。
四、壮大规范劳务作业队伍。鼓励施工总承包、承包企
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
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实体;
引导有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劳务作业企业。